一、项目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二、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办理程序:
1.客户将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本公司。
2.由本公司饲料注册专家协助客户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要求,公司派专人立刻送往农业农村部办公大厅开始申报;申报资料内容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征求申报客户意见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派专人送达农业农村部综合办公大厅。确保客户申请内容以最短时间,一次通过。
3.农业农村部综合办公大厅初审后,送农业农村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将样品送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试验单位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5.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对上述两类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果提出方案,送农业农村部办公大厅履行批准手续。
6.公司派人从农业农村部办公大厅取回批准文件,用特快专递形式寄回申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