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
二、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的质量标准材料
4.产品的最新说明书
5.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文件(复印件)
6.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7.对于监督抽查检验一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交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三、办理程序:
1.客户将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本公司。
2.由本公司饲料注册专家协助客户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要求,公司派专人立刻送往农业农村部办公大厅开始申报;申报资料内容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征求申报客户意见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派专人送达农业农村部综合办公大厅。确保客户申请内容以最短时间,一次通过。
3.农业农村部综合办公大厅初审后,送农业农村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将样品送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试验单位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5.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对上述两类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果提出方案,送农业农村部办公大厅履行批准手续。
6.公司派人从农业农村部办公大厅取回批准文件,用特快专递形式寄回申报客户。